資遣費怎麼算?先分清楚新制和舊制
台灣的資遣費因為勞退制度改革,分成勞退新制與勞退舊制兩種算法,關鍵在你的年資是哪個時期累積的。94 年(2005 年)7 月 1 日勞退新制上路,但分界不是這個日曆日、而是你「個人改用新制的日期」。新制上路時已在職的人,可以選擇繼續用舊制、或改用新制;很多人是後來某一天才改新制的。舉例來說,2004 年就到職的人若到 2008 年才改新制,那 2005 到 2008 這段仍是舊制年資,若一律用 2005/7/1 切,會把這段舊制年資錯當新制、資遣費嚴重少算。2005 年 7 月後才進職場的人沒有這個問題,都是純新制。
勞退新制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,每滿 1 年發給0.5 個月平均工資,未滿 1 年按比例計算,而且最高以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。勞退舊制依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,每滿 1 年發給1 個月平均工資,剩餘的月數按比例,而且未滿一個月的部分以一個月計,沒有上限。這也是為什麼填年資不能只填整數年,工具用到職日與離職日連不滿一年的月數、天數都算進去。年資橫跨改制日的人,舊制段、新制段要分開各自計算再加總。
平均工資怎麼認定?
資遣費用的是月平均工資,依勞基法第 2 條,指離職事由發生當天往前推算6 個月的工資總額,除以這段期間的總日數,再換算成一個月的金額。要注意「工資」不只本薪,還包含經常性給與,例如全勤獎金、固定發放的津貼、伙食津貼等,通常都要算進去;純屬恩惠性、不固定的獎金才可能排除。平均工資抓得對不對,直接影響資遣費金額,這一格請填你實際的月平均工資。
別忘了預告期間與預告工資
雇主資遣勞工,除了資遣費,還要依勞基法第 16 條提前預告。年資滿 3 個月未滿 1 年,要提前 10 日;滿 1 年未滿 3 年,提前 20 日;滿 3 年以上,提前 30 日。如果雇主沒有提前這麼多天就要你走,必須給付預告期間的工資(預告工資)。要注意預告工資的一日工資,依勞動部見解要用「月平均工資的日薪」與「最近一個月正常工時工資的日薪」兩者取較高,若你最近一個月的正常工時工資比平均工資高,用平均工資算會少領。工具裡可以勾選填最近一個月正常工時工資,自動取高。此外,預告期間內勞工每星期還可以請2 天有薪的謀職假去找工作。
2005 年前到職、又符合退休資格的特殊情況
如果你有勞退舊制年資,而且被資遣時已經符合自請退休資格(勞基法第 53 條:工作 15 年以上年滿 55 歲、工作 25 年以上、或工作 10 年以上年滿 60 歲),舊制這段年資可能要按退休金的給付標準核算,而不是舊制資遣費。退休金基數通常比資遣費高(每滿一年 2 個基數、超過 15 年每年 1 個基數,最高 45 個基數),差距可能很大。遇到這種情況,工具會停止直接給金額、提醒你依退休金規則核算或洽勞工局,避免用資遣費算法拿少了。
範例詳解
資遣基數 = 5 × 0.5 = 2.5 個月,資遣費 = 40,000 × 2.5 = 100,000 元。年資滿 3 年以上,雇主要提前 30 日預告,未預告則另給預告工資 40,000 ÷ 30 × 30 = 40,000 元。年資超過 12 年後基數會固定在 6 個月上限。
舊制每滿一年 1 個月,剩餘不滿一年的部分「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」。5 年又 1 天,那 1 天要算成一個月,基數 = 5 + 1/12 = 5.083 個月,資遣費 = 40,000 × 5.083 = 約 203,333 元,不是只算 5 年的 200,000 元。新制則是按日比例:新制 5 年又 15 天,基數約 2.521 個月、資遣費約 100,833 元。只填整數年會少算這一塊。
2004 年到職、2008 年才改用新制、2024 年被資遣。正確算法是舊制段(2004 到 2008,約 4 年 4 個月)用舊制、新制段(2008 到 2024,約 15 年 8 個月,新制基數封在 6 個月上限)用新制,兩段加總約 413,333 元。如果一律用 2005/7/1 當分界、把前面舊制年資也當新制,只會算出 240,000 元,少了十幾萬。分界要用你個人的改選新制日。
常見問題
我怎麼知道自己是新制還是舊制?
2005 年 7 月 1 日勞退新制上路後才就業的人,都是純新制。若你在那之前就在同一家公司,新制上路時可以選擇繼續舊制或改新制,分界是你「個人改用新制的那一天」,不是一律 2005/7/1。不確定改選日可查勞退個人專戶明細或問公司人資。年資橫跨改制日的人,舊制段與新制段要分開算再加總。
不滿一年的年資會算嗎?
會,而且很重要。舊制「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」,5 年又 1 天要算成 5 年又 1 個月;新制則按日比例計算。所以工具用到職日、離職日算到天,不能只填整數年,否則會少算一段。
自己離職也有資遣費嗎?
沒有。資遣費是雇主依勞基法第 11 條(如虧損、業務緊縮、關廠)或第 13 條但書等法定事由「資遣」你時才要給。勞工主動離職(自請離職)原則上沒有資遣費,也沒有預告工資,這點要分清楚。
資遣費有上限嗎?
勞退新制的資遣費最高以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,也就是年資超過 12 年後,資遣費基數就固定在 6 個月不再增加。勞退舊制則沒有上限,年資越長、資遣費越多。
雇主少給或不給怎麼辦?
可先與雇主協商,並保留出勤、薪資、資遣通知等證據。協商不成,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,或依法申訴。資遣費、預告工資都是法定權益,雇主不能任意打折。
※ 本工具依勞動基準法第 16、17 條與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9、12 條計算,年資以到職日與離職日按日曆計算(舊制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、新制按日比例),預告工資一日工資取平均工資與最近一個月正常工時工資較高者,為概略試算。實際資遣費、預告工資會因平均工資認定、個人改制日劃分、退休資格與個案情形而不同;有舊制年資又符合自請退休資格者,舊制段可能改按退休金核算,正式金額請以勞動契約、公司計算與勞工主管機關認定為準。